關于印發《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推進工作要點》的通知
合智建辦〔2023〕4號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推進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8月8日
合肥市2023年智能建造試點城市推進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公布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號)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政辦秘〔2023〕26號)等文件有關要求,扎實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工作,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為契機,積極探索智能建造實施路徑,加快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促進建筑業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全市建筑業更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要點
(一)完善政策體系
1、制定合肥市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我市實施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9月)
2、制定工程建設支持智能建造政策。修訂合肥市施工總承包企業(房建、市政)信用綜合評價計分標準和合肥市“廬州杯”、“琥珀杯”評選辦法,對實施智能建造的工程、企業在評優和信用評價方面給予支持和引導。(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9月)
3、制定土地規劃、財政等支持智能建造政策。修訂合肥市商品住宅高品質建設標準,在土地出讓環節鼓勵采用智能建造技術。修訂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對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財政激勵。研究工程招標、科技創新、人才培訓等政策。(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自規局、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圍繞數字化設計、智能生產、智能設備、智能施工、智慧運維等領域,開展智能建造相關標準、技術導則研究和編制工作。編制《合肥市智能建造技術指南》地方標準、《合肥市智能建造技術(裝配式部品部件)導則》《裝配式混凝土標準化預制構件實施指南》等,提高預制構件、模具模板標準化水平,建立預制構件基本尺寸和組合尺寸庫。(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培育智能建造產業
1、梳理全市智能建造發展情況和產業基礎。繪制本地智能建造產業鏈圖譜以及配套骨干企業、配套企業、關鍵技術產品、重點項目等清單,編制合肥市智能建造發展情況報告。(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制定智能建造試點企業(產業基地)評價指引,評選公布一批智能建造試點企業(產業基地)。(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指導工程總承包企業、設計企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施工企業、運維企業等10家以上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產業創新發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高水平技能隊伍。新增不少于1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制造基地,培育設計、生產、研發、檢測、部品部件等產業鏈企業不少于5家,預制構件企業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率達80%以上,項目BIM技術應用率達100%。(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支持智能建造相關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5家、“專精特新”企業不少于5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6、提高預制構件關鍵制造環節應用機器人、機器手等智能設備比例,推進生產企業智能化、信息化升級,提升構件生產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培育并申報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不少于3家。(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三)建設試點示范工程
1、制定智能建造試點項目評價指引,開展智能建造試點。高新區、經開區、包河區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區,每年試點項目不少于3個;其他縣(市)區、開發區每年試點項目不少于1個。全年試點項目不少于30個,示范面積不少于1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支持項目和企業積極應用并不斷總結智能建造經驗做法,適時征集并評選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發布一批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9月)
3、加強智能建造應用交流。為智能建造產業鏈企業搭建對接平臺,發布合作需求、展現產品能力,組織開展智能建造場景對接會。(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四)創新管理機制
1、推進裝配式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裝配式建筑生產、建造信息的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推進BIM系統平臺建設,試點開展BIM審圖,探索基于AI的二三維施工圖智能審查。(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數據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基于城市生命線二期運行情況,啟動城市生命線三期建設,推進城市生命線升級和拓展應用領域。(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開展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標準化建設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對評價不合格生產企業、構件產品清出機制。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和預制構件市場供需及造價信息。(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五)推行智能施工管理
1、推廣智能化工程設備應用,推進建筑機器人在生產、施工、維保等環節的應用,重點推進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機器人應用。(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支持工程項目推行智能管理模式,開展智慧工地創建,打造省、市智慧工地數量不少于30項。(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六)推動智能建造技術創新
1、開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結合合肥市智能建造產業特點,對智能建造實施的技術難點進行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形成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報告。(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支持企業研究發明和申報智能建造方向專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支持企業申報智能建造方向科技計劃項目不少于8項,申報智能建造方向省部級工法不少于10項。(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4、支持企業申報智能建造相關軟件著作權和科技創新成果登記,支持企業申報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和首臺套、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重大技術裝備認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培養智能建造專業人才
1、鼓勵高等院校增設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相關專業,職業學校增設培養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專業技術人才,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培養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專業技術人才100人以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2、引導龍頭企業與本土院校協同研發創新成果和培養專業技術人才,以產學研形式建立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實訓基地不少于1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3、加強相關主管部門和企業管理人員、產業工人對智能建造專業知識、技能學習。開展對主管部門和企業管理人員、企業產業工人智能建造專業知識及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關鍵崗位作業人員考核監管工作,實現考核合格的灌漿工、裝配工、打膠工等關鍵崗位持證人員資源互認共享。開展裝配式建筑政策、標準、應用技術和技能提升培訓服務不少于5場(期)1000人次。(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5、通過征集評選,組建智能建造專家庫,發揮智庫專家作用,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智能建造發展工作,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責任單位: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二)加大財政支持。積極推動各類相關產業支持政策與獎勵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市財政和各縣(市、區)財政結合實際每年投入財政資金支持智能建造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等傳播手段,開展智能建造知識和政策宣貫,及時總結推廣報送試點經驗做法。(責任單位: 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實施目標管理。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開展試點工作成效評估,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試點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責任單位: 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責任編輯:何雯麗)